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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小知识-仲裁时效
发布日期:2025-05-09 来源:

仲裁小知识

 

什么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时效期间: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错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丧失胜诉权:仲裁时效期间届满后,若对方当事人以时效抗辩,仲裁委员会在查明无时效中断、中止事由的情况下,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例如劳动者在时效届满后申请支付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劳动者很可能败诉。

实体权利不消灭:虽然超过仲裁时效可能导致无法通过仲裁、诉讼获得强制保护,但劳动者的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如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相关款项,劳动者仍可获得相应利益。

增加维权难度与成本:超过时效后,一些证据可能因时间推移而难以收集,即使通过其他途径尝试维权,也会面临更多阻碍,且可能耗费更多时间、精力和费用。

此外,如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经审查若认定确实超过时效且无正当理由,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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