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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小知识-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25-05-23 来源:

劳动仲裁小知识

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

根据原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为:

1.双方主体需适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劳动者需年满 16 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具备人身从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如安排工作任务、进行考勤管理、指挥监督工作等,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3.具备经济从属性:劳动者提供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以工资、奖金、津贴等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支付方式和周期能体现双方的经济关系,如工资发放记录、转账凭证等可作为证据。

4.具备组织从属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直接相关。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提供哪些有效证据材料?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劳动者可以提交以下证据材料提高胜诉可能:

1.身份证明证件:工作证、服务证、胸卡、门禁卡等能证明劳动者身份且显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证件。

2.工资支付相关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等。

3.招用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以及用人单位的面试记录、录用通知等。

4.考勤记录:包括纸质考勤表、电子考勤记录等,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

5.其他证据:如工作邮件、工作任务分配记录、成果文件(如署名文件、项目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同事的证言也可作为证据,但要注意证人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此外,与工作相关的客户往来记录、报销凭证等也可能对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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