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加班费怎么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节假日加班,补休与加班费怎么选?
法定休假日当天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4、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对加班费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答案是不包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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