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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小知识-工资总额
发布日期:2025-07-04 来源:

仲裁小知识

 

、什么是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二、在劳动纠纷中,工资总额的用途是什么?

在劳动纠纷中,工资总额主要用于确定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数额、核算加班工资基数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时,月工资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这个平均工资是基于工资总额计算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准确确定工资总额,能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保障其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一般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础,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所以工资总额的界定直接影响加班工资的计算结果。

三、哪些常见的收入实际上不属于工资总额组成?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不属于工资总额的项目,其中的部分项目可能存在定期发放的情况,在实践中容易被混淆为工资,单位在制作工资表时将其列入到应发工资中,如集体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误餐补助等费用,在计算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数额、核算加班工资基数时要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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