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根据《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实现乐山“五年大发展、十年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发展形势,创新理念,抢抓机遇,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以“两化”互动为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我市“三大联动,六个跨越”,为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一节 “十二五”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力是资源、就业是根本、社保是基础、救助是补充”总要求,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和稳定就业的组合性政策措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8%以内,技能培训2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达95.3万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统筹层次得到提高、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5.12”汶川特大地震,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等特殊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6.23亿元。着力化解社保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社保经办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完善,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34.3万人。建立符合公务员特点的配套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军转安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一五”时期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今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深入推进“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
专栏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
2005年
基数
|
十一五规
划目标
|
2010年
实际数
|
“十一五”累计增加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93
|
10
|
3.53
|
16.30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15
|
4.5
|
4.08
|
—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万人)
|
67.5
|
72.5
|
95.3
|
27.8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4.34
|
35.8
|
77.69
|
45.35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5.5
|
43
|
53.02
|
17.52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
|
—
|
38.56
|
—
|
新农合参保率(%)
|
—
|
—
|
95.00
|
—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6.73
|
18
|
16.81
|
0.08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4.03
|
15.8
|
26.78
|
12.75
|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4.78
|
6
|
15.99
|
11.21
|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
|
—
|
11.3
|
—
|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
5.5
|
6.94
|
11.5
|
6
|
第二节 “十二五”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面临难得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以来,确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为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更加注重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和动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社会各界形成广泛共识,公民通过市场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意识显著增强,这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深入发展创造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物质基础坚实。“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飞跃发展,人均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人均财政收入增长3.41倍,财政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能力显著增强。发展面临新机遇。“十二五”时期,将大力推进实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均衡发展、改革发展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及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将有利于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和扩大就业;有利于促进人才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深入推进和发展;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十二五”时期同时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当前,乐山统筹就业任务繁重,经济结构调整,技能型劳动者短缺问题依然突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不足,培训针对性、适应性不强,部分企业、部分工种招工难有逐步扩大趋势,结构性失业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不断加剧,统一规范灵活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需要加快推进。二是社会保障滞后于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当前,乐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制度建设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流动性不够,还不能满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对社会保障的多样化需求;人口老龄化加速,基金收支平衡将面临冲击,保障能力面临重大考验。三是人力资源开发支撑乐山实现跨越发展能力不足。当前乐山人力资源深度开发不够,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支撑引领发展能力不足。支撑引领产业发展的拔尖人才,特别是掌握关键技术、带动新型产业和低碳发展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缺乏。四是人事制度改革任重道远。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尚未形成,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狭窄、激励机制不足等难点问题尚未突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仍有不少难题尚未完全破解,基层事业人员晋升空间较窄,基层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人才流失严重。五是军转安置路子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六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扭转各类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七是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面临挑战,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尚不健全,保护劳动者权益法律意识不够,社会利益矛盾复杂多样,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渠道还不通畅,基层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还很薄弱。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立足点,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主线,服从和服务于全市“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发展大局,以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关系协调等各项工作,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是:
服务大局。始终坚持把围绕经济发展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前瞻性谋划、创造性推进、超前性服务,努力提升全系统服务大局的本领。
保障公平。以劳动者基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全面解决制度缺失问题,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营造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
城乡统筹。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结构调整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相适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实现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推进。
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着力解决制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第四节 发展思路
“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思路是:坚持“人才优先”,推动“三大建设”。
人才优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基层群众、服务社会稳定”的工作理念,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第一资源作用,打造“三高”人才队伍,壮大人才规模,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为乐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
三大建设:按照“人力是资源,就业是根本,社保是基础,救助是补充”的发展要求, 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大就业、大社保和大平台“三大”建设。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末,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
努力促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6.3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总量达1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8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5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卡发放达到50万张。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取得进一步突破,基础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6.42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万人。引进国(境)外人才的层次和数量能够适应乐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有效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形成。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工资指导线和薪酬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基本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专栏2 “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
|
2010年
基数
|
2015年
目标
|
“十二五”增加
|
就业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3.53
|
3.3
|
16.3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08
|
≤4.50
|
—
|
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总数(万人)
|
95.3
|
110.00
|
14.7
|
社会保障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77.69
|
88.00
|
10.31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3.02
|
56.00
|
2.98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74.25
|
282.00
|
7.75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6.81
|
19.00
|
2.19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6.78
|
29.50
|
2.72
|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5.99
|
18.50
|
2.51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8
|
—
|
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
|
96.9
|
98
|
—
|
社会保障卡发卡张数(万张)
|
43.3
|
50
|
6.7
|
人才队伍建设
|
专业技术人才(万人)
|
11.3
|
16.42
|
5.12
|
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11.5
|
18.00
|
6.5
|
工资和劳动关系
|
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率(%)
|
—
|
>13
|
—
|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8
|
90
|
—
|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76
|
80
|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
|
95
|
>90
|
—
|
注:带※为市政府“十二五”规划指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2010年为规模以上企业,2015年目标值为全部企业。
|
第二章 促进实现充分就业
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长效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研究制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具有乐山特点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充分利用乐山“大交通、大产业、大城市”建设的契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利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承接产业转移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扶持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健全面向城镇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利用创新社会管理机遇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新的、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部分地区率先实现充分就业奠定基础。
构建稳定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市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参与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第二节 加强技能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行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完善培训方式,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人员都得到相应的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组建乐山技工教育集团,建设一批市级重点技工学校,打造特色培训品牌。支持县(区、市)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成2个县级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深入推动校企合作,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节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作用
完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收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弘扬创业精神,组织开展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促进各类群体创业。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成“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2个,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第四节 大力解决重点群体就业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百万农民工转移就业”工程,市内就业与劳务输出并举,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推进就地就近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等农村服务业,促进就地转移就业。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劳务品牌培育推介和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动态登记管理制度,探索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管理办法。
大力实施“彝区(山区)就业脱贫”工程。按照“潜力在山区,重点在彝区”的就业扶贫工作思路,以“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为目标,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到彝区(山区)开展订单式培训,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培训,提高彝区青年适应工作岗位、适应社会的能力。组织实施三八连锁超市“百店千人”创业带动计划、峨眉雪芽有限公司彝区“万人就业带动”等就业促进示范项目,吸纳彝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加强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五节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促进人才开发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调整、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改进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节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国门,为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专栏3
1、建立乐山市技工教育集团,申报乐山技师学院。
2、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2个。
3、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市级1个,县级11个。
4、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市级1个,县级11个。
5、建设20个大学生见习基地。
6、实施“彝区(山区)就业脱贫”工程,到2015年,彝区(山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总量达36.4万人,实现脱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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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面实施,实现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根据国家部署,稳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间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补充性作用。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节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
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比例。适当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第四节 加强城乡社会保险统筹
制定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层次。全面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第五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预决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异地协查机制。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加大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六节 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科学核定人员编制,规范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手段,推进社保经办工作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加快实现异地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结算,全面推进医药费用即时结算。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达到90%。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障卡。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98%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
专栏4
1、建立规范化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级1个、县级11个。
2、实施“一卡通”工程,社会保障卡发放达到50万张。
3、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实现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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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乐山市中长期人才开发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才竞争力,满足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第一节 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树立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实施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计划,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加快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培训体系。研究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不断拓宽队伍来源,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强化基层公务员宗旨意识,转变作风,提升执行力。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扩大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实施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培养工程,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地区人才培养计划,构建高级专家培养选拔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智力转化政策,加强技术服务市场和智力转化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智力成果转化。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称制度框架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完善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政策体系,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乐工作、创业。围绕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重大培训项目为支撑,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工以上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以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四节 健全人才管理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以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为主线,重点在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上下功夫。突出塔尖人才培养,以人才塔尖催生产业塔尖。
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围绕乐山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实施乐山产业人才配置计划。畅通流动渠道,着力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企业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人才向企业和基层流动,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充分发挥人才效益,真正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健全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坚决破除一切不利于人才成长、人才使用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性障碍,打破论资排辈、年头局限、台阶束缚,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平机会和展示舞台,真正让有才者有为、有为者有位。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中,向支柱产业、重点学科、关键技术领域以及生产一线和从事应用科学技术的人才倾斜。
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把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建立完善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坚持人才、项目、产业一体化模式,立足发展项目选人才、围绕疑难项目聘人才、着眼空白项目引人才,不断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
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坚持业绩导向,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切实保障人才的创造性、知识性、增值性收益和权益,把人才创新创造潜力汇聚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强大力量。
第五节 搭建人才培养平台
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在乐院校,围绕“五大产业”发展,打造一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校(院)地合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
建设创业服务平台。依托“两江一区”产业布局,建立创业园区。加大在税收、金融、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设立创业基金,降低准入门槛,提高金融支持力度,破解创业的金融瓶颈。设立创业服务窗口,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海外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全方位扶持政策体系,集聚创业人才,推动全民创业,把乐山建成四川最优创业城市。
建设技能培训平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培育“乐山技工教育集团”、“乐山技师学院”两大培训品牌,构建覆盖全市的技能培训网络。发挥好“乐山硅材料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加强多晶硅等特色专业建设。组织开展乐山职业技能竞赛。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农村适用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农业企业、个人等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要求和可随时在企业就业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第六节 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依托各类重点建设、重大项目工程,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积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创造条件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来乐创业。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站,开展“一站式”服务。主动拓展与国外友好城市、国外人力资源开发机构、海外华人协会组织之间的合作,邀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以“担任顾问、咨询讲学、挂职兼职、技术入股”等形式来乐为大交通、大产业、大城市发展服务。实施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千人计划”,重点在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盐磷化工五大产业集群和教育、卫生、农业等公共服务方面加强培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万人计划”,培养双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培养高级工5000人以上,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000人以上。
专栏5
1、积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创造条件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来乐创业。
2、实施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千人计划”,重点在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盐磷化工五大产业集群和教育、卫生、农业、旅游等公共服务方面加强培养。
3、实施技能人才培养“万人计划”,培养双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培养高级工5000人以上,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000人以上。
4、建设规范、高效的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市级1个,县级11个。
5、建设乐山专家信息资源库。
6、建设“668”大企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7、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站1个。
8、建设博士后流动工作站2个。
9、建成省级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个,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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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实施《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加强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贯彻实施。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实施并完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序列和管理办法。建立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健全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办法。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优化用人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起合同用人、公平竞争、绩效评价、分配激励、人员退出、监督管理六大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建立健全管理办法。研究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申诉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聘规定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
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紧缺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健全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研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全面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完善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转岗聘用、人员流动制度。建立岗位管理实名制,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
推进分类改革和加强人事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不同类别改革单位的相关人事工作实施意见,稳妥做好分类改革后的有关人事管理衔接工作。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实现公平公正。探索理事会等形式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事业单位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第三节 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积极稳妥地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机制,逐步完善军转安置政策体系,探索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充分开发军队人才资源新途径,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全力完成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积极推进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大力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专栏6
1、建成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2、建成公务员登记管理系统。
3、建成公务员培训基地12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11个,培训公务员70000人次。
4、建成省级示范性军转干部培训基地,培训军转干部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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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促进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筑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他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市县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第二节 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提高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根据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效,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要求,落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第三节 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和指导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发布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按照省的要求和规定,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实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扶持政策。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第一节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 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引导职工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第三节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督促签订劳动合同、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办法。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构和县级以上三方办公室实体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层次,建立创建激励机制,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覆盖,劳动关系纠纷基本实现全部在基层解决。完善并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引导企业依法落实有关劳动定额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总结推广国有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经验,指导300人以上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通过调解将50%以上的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和基层。加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服务实施建设,不断提升调解仲裁管理与服务水平,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各级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符合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体现仲裁特色、社会公信力高、具有较高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高效、快捷处置集体劳动争议。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强化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五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第六节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大力加强农民工工作,建立促进农民工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推动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第七节 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加强与信访、维稳、法制、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配合,构建横向协调、多方联动的大信访、维稳工作格局。抓基层、打基础,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建立完善重大政策出台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在前端环节因决策不当产生矛盾,努力把信访维稳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拓宽信访渠道,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专栏7
1、加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体系。建立1个市级劳动人事仲裁院,建立11个县级劳动人事仲裁院。
2、探索推动维权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维权服务体系,市本级建立1个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在县(市、区)试点逐步推进。
3、建成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市)、镇乡(街道)、村(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网络,建立企业用工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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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要求,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建立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覆盖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和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职能,在所有街道、乡镇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没有条件设立服务站的行政村配备必需的协理员。
第二节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主要提供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功能。加强市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主要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功能。加强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以加快实现适应建立统筹城乡的人力资源制度为目标,实施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融合。进一步统一数据标准、规范经办程序、优化业务流程,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水平上新台阶。加强统一规范的数据中心和信息网络及安全建设。全面提升市级数据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业务专网功能建设,扩大城域网覆盖范围,逐步取消县级数据系统,完成业务数据市级大集中,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业务资源信息共享,做到基础数据“同人同城同库”。拓展信息系统应用。加强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工作和信息化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加快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社会保障卡、12333电话咨询、网上业务经办、远程见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各类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管理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决策支持等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四节 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推进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事业编制或通过购买服务聘请协理员、公开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充实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服务,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的干部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办系统干部培训,探索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第五节 拓展区域合作
以区域公共服务信息一体化认证为载体,主动融入成都经济区、成渝经济区,实现同城化发展。积极探索实现区域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无障碍接续和就(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等相关信息的资格一体化认证工作。加快医疗保险数据标准化建设,规范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积极探索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同城化。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方便求职人员就近就地掌握就业信息,实现就业。基本实现人力资源信息和人才信息共享,并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指导、岗位推荐、适时岗位信息发布、就业扶持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领域实现“同城化”管理。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共享,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医疗费用等数据实时传递。
专栏8
1、全面建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市县建成统一规范、功能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全市所有街道(镇乡)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2、建成统一规范覆盖全市所有街道、镇乡、社区、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服务下沉。
3、建成乐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电话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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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分解到年度计划,纳入党政领导的年度目标考核,实施问责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建立健全难点问题、热点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督考核,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基金财务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加强跟踪分析,促进各项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加强《规划纲要》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 实施专项规划
为保障《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着力编制并实施《乐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乐山市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乐山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乐山市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十二五”规划》、《乐山市“十二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乐山市“十二五”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规划》、《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设规划》、《乐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等8个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百万农民工就业、大学生就业创业、彝区(山区)就业脱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及社保卡项目、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第三节 加大资金保障
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充分利用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等有利时机,推动各级政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和就业社会保障事业专项建设支持力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积极向上争取。抓住国家加大社会事业投入有利时机,编制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重点做好中西部地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外技术专家引进等项目的衔接,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建设,壮大基金规模,增强促进就业创业支持能力。研究制定促进社会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吸引社会投资,形成政府、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节 强化制度建设
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匹配的制度环境。配合国家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性具体实施办法。重点是要推动形成具有乐山特点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升人才竞争力的机制体系、工资收入稳步提升机制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制度体系和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相关机制体系,保障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办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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