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乐山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12日18:00前通过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我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因该项政策需要尽快出台,公开征求意见为7日。
联系人:廖俊;联系电话:0833-2133700
附件:乐山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乐山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制定乐山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一、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建议。我市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4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8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调整时间。本次调整拟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