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我们拟制了《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因该项政策需要尽快出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2月14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我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联系人:廖俊,联系电话:0833-2133700。
邮箱:Lsldgxk2025@163.com
附件: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
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根据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运行、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拟调整为2200元。
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将现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拟调整为2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时间。本次调整拟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