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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
工作人员: 您好,大致情况概述如下:在1991年到1999年期间,工作于沐川职中,属于临聘人员,在这期间,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等,请问一下现在还可以向原单位申请补交社保吗?因为这里确实有几年时间,关系到以后领退休金的问题。期待收到您的回复。谢谢!
办理反馈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及其补充意见相关规定,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实施统筹之日起至199512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需提供劳动部门批准的招工手续;企业职工补缴19961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需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发放工资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

已于2020612日下午1605分电话回复本人,本人对回复结果满意。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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