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缴费问题。目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职责,已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在当年缴费标准未公布之前,参保人可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费,待当年缴费标准出台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差。 2、关于缴费标准问题。养老保险征收标准按全省平均工资的比例进行计算。全省平均工资由四川省统计局统一公布,公布时间通常为当年的6至7月。 3、养老金计发问题。在你母亲年满55周岁的当年,只需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其养老待遇均从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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