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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要求企业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
我于1983年以首次试行合同制工人招入滴水岩煤矿一直工作到2002年被“了断”。中途曾向企业缴付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但企业未缴保险局。退回本人。目前虽然到退休年龄。但无退休金待遇。 我可否要求企业补足我在企业工作期间保险费,让我得到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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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邮件内容收悉,请直接与我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833-2125500.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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