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特殊工种退休
局长您好,请问特殊工种退休要原单位证明,原单位在2007年5月就解体了,能证明的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表这些都找不到了能证明的人也找不到。我要如何办理退休。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第二条第三点:“......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在资料审核中,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重要信息,应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杜绝无佐证资料或脱离档案依据事后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确认”。请您继续提供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符合办理提前退休条件的,我们将及时为您办理。

    2021年11月15日14时50分,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本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明,您本人表示清楚。

    如您还有其他社保问题,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18373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