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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11月3日入职乐山岷川医院,因为个人发展原因在2022年12月14日离职,医院规定发薪日期是每个月15号,可签离职申请表时,院方却告知我,我11月3号至12月14号的工资,要下个月20号才给我,本来试用期工资就不多又年关将至,医院这样拖着工资让我怎么生活啊!请问可以要求他马上结算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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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该线索转市中区人社局进行处理。经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于2022年12月20日16时22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对工作单位2022年11月份工资将于2022年12月月底支付12月份工资将于2023年1月15日支付的工资支付时间表示认可,并对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所做工作表示感谢。如您需要了解具体事宜及相关政策,您也可以与市中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系地址:市中区马铺路123号,电话:0833-2101132。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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