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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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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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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于2014年10月调入某市属某事业单位,因单位新成立不久,市财政于2015年5月才划来正式经费。而我于2015年2月考起公务员调出该单位。故原单位未能为我缴纳2014年10月-2015年1月的各项社保。
现在单位已为我缴纳2015年2月起的社保,但乐山公务员现又未缴纳养老保险,原事业单位想为我补缴这4个月的养老保险,但又被告知不行。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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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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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已11月6日进行电话回复,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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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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