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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缴社保公积金事宜
尊敬的局长: 您好,请问目前国家出台的一项规定:要求单位注册地与社保公积金缴纳地、缴纳单位及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信息保持一致这项规定,现乐山市市中区是如何要求的呢,若持续保持异地缴纳,今后涉及工伤、生育、失业、退休以及各类补贴等政策享受是否受到怎样影响呢。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我市皆按照该规定要求办理,涉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均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涉及公积金的问题,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具体咨询。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18373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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