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反映事项
|
无视法律法规,强势调岗和压榨员工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跟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已经表达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故强制调岗及变更实际工作地点,而且调往地点公司主体与现公司主体不同,并且与员工本人意愿相违背。
2、另外,公司对基层员工都没有按相关法律条款入职当月购买社保,都是转正之后(三个月之后)购买。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但公司从未按照标准执行。
4、压榨员工工资,员工没签字确认的情况下随意扣罚工资,也没有到劳动部门备案。
|
办理反馈
|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该线索转交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若该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您可以携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拖欠工资等证据材料,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乐山市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市中区马铺路123号,联系电话:0833-2101132。
|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4月0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