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无视法律法规,强势调岗和压榨员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跟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已经表达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故强制调岗及变更实际工作地点,而且调往地点公司主体与现公司主体不同,并且与员工本人意愿相违背。 2、另外,公司对基层员工都没有按相关法律条款入职当月购买社保,都是转正之后(三个月之后)购买。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但公司从未按照标准执行。 4、压榨员工工资,员工没签字确认的情况下随意扣罚工资,也没有到劳动部门备案。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该线索转交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若该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您可以携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拖欠工资证据材料,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乐山市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市中区马铺路123号,联系电话:0833-2101132。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4月09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