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川人社办发【2017】939号文件,四川省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前,2010版四川省药品目录及我省有关补充文件继续执行(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时删除的药品不再执行),其中与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不一致的暂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2.您反映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我市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2010版《四川省药品目录》限“儿童重度病毒感染及工伤保险”,您目前的疾病不在此限用范围内。您信中提到孩子现在已发生了感染,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参保人由于现在还在住院无法提供住院的相关资料,暂无法确定孩子是否是“重度病毒感染”,建议待孩子出院后再提交我们作进一步审核,如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立即予以报销,若不属医保报销范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和对接,及时了解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出台时间和药品覆盖范围,积极寻求政策上的支撑。 3.您信中还提到你使用的这种药雅安能报销,我局也与雅安市医保局联系并了解到了相关情况,雅安目前也是执行的川人社办了【2017】939号文件,对这种药也是执行的2010版《四川省药品目录》,限儿童重度病毒感染及工伤保险”。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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