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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给半个月补缴2011年养老保险的建议
尊敬的乐山社保局领导: 我是一个在外地的乐山人,户口在乐山,个人参保的养老保险也是在乐山买的。由于不清楚政策,在2012年1月20号春节回家缴2011年养老保险的时候被告知不能补缴(2011年1-2月能补缴2010年的)。社保局人员告诉说在2011年8月在乐山日报登载过信息,而我在外地,看不到乐山日报,只能从社保局网站了解政策(没在乐山市社保局网站看到此类信息),造成我对政策变化的不了解。 我希望领导能充分考虑政策对我们个体参保人员的告知情况,允许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来让我们补缴2011年的养老保险。2013年我们不会再犯不了解政策的错误,会及时在当年缴纳。理由有以下3点: 第一,以前可以在1-2月补缴上年的保险,政策变化造成告知不足,政策变化应有缓冲器; 第二,人在外地,每年4月才出当年的缴费标准,在4-12月,外地的人不一定能回来,所以每次都是春节回老家再缴纳。当然以后会改正,由家人代缴; 第三,成都市社保局网站上,2月10日公告,成都市可以在3月31日前补缴2011年度养老保险。 第四,社保缴纳的精神是人人参保,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办理反馈

乐山市辖区内由于种种原因未足额缴纳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时免收滞纳金。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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