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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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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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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2年参加工作,现年47岁,工作单位:峨眉县二轻工业企业职工。1990年企业解体下岗,失业至今,靠摆小摊维生,收入微薄,还要供养儿女上大学(现还在大学读书),一直没钱买养老保险。2010年至2011年8月因家人生病在成都住院治疗三次(有入,出院证为凭),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2011年9月峨眉社保局办理4050人员补缴保险业务,缓缴滞纳金。但峨眉社保局没在其大上贴一张通知,使我错过了这次补缴社保的几会。上周到峨眉山市社保局资询买养老保险问题,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根据现行保险法,补缴20多年的保费,要缴两三万元的滞纳金。据查新保险法中每天万分五的滞纳金是针对单位的。我是个人教费,又属4050人员,按正常教费都应有补贴,要我缴滞纳金是否和国家优惠政策相矛盾。我有钱早就逐年教了何苦等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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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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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请致电峨眉人社局,电话:55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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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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