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的规定。结合你反映的情况,你所在工作单位应该自你上班后当月起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没有为你参加,你有权利要求单位进行依法补缴,也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或社保局审计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单位依法为你补缴工作期间应缴而未缴年限的社会保险费。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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