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需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登录网站“乐山市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实名注册登录后打印相关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鉴于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各地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一定差异,建议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对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医疗政策进行详细咨询。 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参保地、年龄、户籍等因素有关,根据你的提问不能详尽了解你的具体参保情况,故无法准确解答你的提问。你可拨打乐山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电话0833-2101933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