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20〕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作系统解读,希望能帮助大家进一步加深理解,推动集训基地建设。(解读不替代政策文件,不作为政策执行依据。)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不仅肩负着为全省选拔高技能人才、开展集训、向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输送选手的使命,还发挥着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竞赛集训基地的申报条件和确定程序。2017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要求“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建设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鼓励各级政府对技能竞赛及集训基地建设给予支持。”201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要求实施天府技能大赛品牌工程,依托省内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创建一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主(辅)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
近年来,我省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依托省内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创建了焊接、建筑金属构造、数控铣、飞机维修、网络安全等5个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辅基地和以汽车技术等优势项目为代表的10余个省级集训基地,为我省累计取得4金、3银、3个优胜奖的世界技能大赛参赛成绩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我们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并按程序经2020年第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印发。
二、《办法》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分别从基地的设立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基地的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和绩效评估要求、对基地的支持政策等方面予以明确。
(一)明确基地的设立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办法》提出:基地设立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对接产业、接轨世赛”的原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集训基地的建设和综合管理,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和评审认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与实训、审定集训方案、质量督导和管理、落实表彰奖励和宣传等工作;财政厅负责竞赛集训补助资金安排。
(二)明确基地的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和绩效评估要求。《办法》明确:基地的申报主体是四川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对申报主体在管理水平、组织能力、技术团队、工作经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申报材料清单、评审流程等;明确基地应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并对项目产出和绩效评估提出具体要求,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基地资格。
(三)明确基地的支持政策。《办法》明确:根据申报情况和集训需求建设基地,有必要的竞赛项目可以建立1个或多个基地,基地管理服务期为2年;明确对获评基地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明确申报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集训所需设施设备耗材等的购置、租赁和检测维护,以及集训指导专家、教练、翻译、选手等人员在选拔、集训、参赛和交流活动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工作补贴等费用。
《办法》印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多交流、多沟通,共同推进四川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合力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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