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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05年,原国家人事部颁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06年,我省相继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川人发〔2006〕34号),在全省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十余年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累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近70万人,公开招聘已成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优化了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了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与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新目标、新要求已不相适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升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必要对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10章42条,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流程全链条为逻辑主线,围绕基本原则、招聘范围、基本条件、信息发布、报名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公示聘用以及纪律监督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对原有的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精简适用。《实施办法》将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整合为一个规范性文件,删减调整了与新时代新要求不相符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开招聘的工作流程对各章节内容进行重新组合,使逻辑更加清晰,结构更加紧凑,更加符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公开招聘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更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和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公开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以及与岗位无关的其他条件;招聘公告应当通过人事考试官网、党委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面试考官组外派(聘)考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此外,还对笔试面试规程、成绩计算方式、公示监督等重点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政策底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更加鲜明基层导向。《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面向“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对“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给予加分支持,充分彰显了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导向。同时,针对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退役军人、残疾人群体,也给予定向招聘倾斜政策,充分体现人事政策的温度。
四是更加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实施办法》根据上级部门对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规定了合理设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避免超低分人员聘用。同时,还规定了综合考察环节,要求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
四、实施时间
《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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